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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_焦点报道

一、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如下几类:

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资料图)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找法网提醒,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二、

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有如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三、

行政许可的种类

1.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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