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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一、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相关资料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

逾期交房申请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逾期交房申请退房的条件有:延期交房经催告3个月仍未交付的能申请退房。

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出卖人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出卖人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

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你,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有:

1.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不能交付,从而造成逾期。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解释和现有的任何有关房产开发销售的规定来看,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这一条都是强制性规范。

2.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了,但尚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安全居住方面的验收。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多,针对此类情况,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因为是没有具备强制性安全性的基本交房条件而导致的,所以该期间理应属于开发商的逾期。诉讼实践中,该类观点是比较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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